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客观反映和评价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实际业绩,加强科研管理,提高科研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及奖励对象
全院所有教职工。
二、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
1、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;
2、公开出版的著作(学著、编著、译著)、教材等;
3、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;
4、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;
5、各级各类横向合作课题;
6、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;
以上科研项目,必须署单位名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。否则,不属于计分范围,其中多方合作科研项目中,由主持人按参与者工作量分配科研绩分。
三、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
(一)学术论文
1、学术论文发表基本绩分(每篇/幅)见表1,论文字数文科必须2000以上,理工科必须在1500字以上。
表1:学术论文发表绩分表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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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分(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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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ure、Science、Botan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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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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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、CSSCI、ELT
国际性重要期刊(由学术委员会确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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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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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、ISTP、人大复印材料(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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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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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核心期刊学术论文(含一级学会)
国外、境外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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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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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其他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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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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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其他有CN、ISSN刊号的期刊学术论文、其他专科院校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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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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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学术刊物论文,正式出版物中收录的论文,按相应的级别计算,但不重复计算。
3、艺术类作品发表在不带J字头的中文期刊上,降级计算。
(二)论著、教材、指导书等
1、论著、教材、指导书奖励办法见表2:
表2:论著、教材、指导书奖励办法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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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分
分/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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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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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分
分/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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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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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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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出版的学术译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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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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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编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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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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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内部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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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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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出版的辅助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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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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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以英文为主的出版物可根据出版物页数、版面和字数情况,按中文出版物比例计算。
3、院内教材、指导书必须经院学术委员会立项,并鉴定认可,必须为1个以上班级学生所使用。
4、辅助教材指自学指导书、实验指导书(不含习题集)等成册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公开出版物。
(三)科研项目
1、科研项目绩分:立项等级绩分(见表3)+项目到账经费绩分。
表3:立项等级绩分表(分)
类别 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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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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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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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厅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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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级、
横向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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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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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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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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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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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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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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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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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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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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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到账经费绩分:10分/万元X到账经费(万元)。
3、科研(课题)、论文的绩分由主持人按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分配。
(四)科研产品
1、科研产品绩分,见表4:
表4:科研产品绩分表
发明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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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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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专利、著作权(软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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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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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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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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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若在实用新型专利基础上经改进获得的发明专利,该绩分应扣除已获绩分。
(五)校内专题学术报告、讲座
1、计算方法:正高20分/次;副高15分/次;讲师及硕士以下职称10分/次,
2、专题学术报告、讲座必须面向全院,并经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邀请,通常学期初报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,经批准后进行,时间应在2课时以上。
四、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
1、统计手续
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《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》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统计表由院直各部门、各系部汇总初审后送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审核、登记。
2、绩分统计时间
从每年的9月1日开始至次年8月31日止。
3、科研工作量的奖励
每年根据财务状况,以每分不少于1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。
五、备注
1、为严肃学风,纯洁科研风气,反对和杜绝学术腐败,对利用种种手段,弄虚作假,剽窃他人成果及骗取荣誉和奖金者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,扣发相应绩分的奖金,并在全院通报。
2、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,原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有关奖励办法作废。
3、如有本办法未涵盖的特例,由学术委员会决定。
六、本办法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解释
七、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实施